ODI是对外投资备案的简称,是由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最好低于78%,越低越好;
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对外投资备案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可走备案制,涉及敏感行业、国家和地区的需走核准制,由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审核。
敏感国家和地区名单:
一是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24国)
不丹、冈比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瑙鲁、巴拿马、多米尼加、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二是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13国)
朝鲜、伊朗、利比亚、苏丹、索马里、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刚果(金)、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中非、伊拉克、黎巴嫩。
该名单是动态的,会根据最新的情况变化,系统可以自动识别。
对外投资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中文版)
3.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4.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所有决策人员签字,投资决策人员应包含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的签字)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方股东公司)
8.深圳公司所有股东(或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9.深圳公司账户存款证明(存款额要大于对外投资总额,如果不是深圳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提供相关资金证明)
10.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国内投资者如果要在海外注册公司并直接在海外进行投资,那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境外投资备案ODI,如果没有做境外投资备案是不可以在境外进行任何投资项目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