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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海外上市?

  上市几乎是所有企业家的梦想,但是很多知名企业都选择在海外上市,而且目前很多新兴的互联网初创企业也都会选择走出国门,开启海外上市的道路。那么为什么这些企业更加青睐海外上市呢?其主要原因为以下三点:   1、与国内上市相比海外上市时间成本较低且条件宽松。   中国企业若想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一般需要3到4年的时间,对企业发展而言时间就是机遇,无法快速实现上市、融资发展,会错过更多的商业机会。   海外上市比国内上市手续简便、周期短,如纳斯达克及塞舌尔交易所,一般情况下从准备上市到实现上市需3个月到12个月时间即可。   另外,从上市财务要求的角度来看,在国内上市要求企业连续盈利三年,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很多公司是无法满足这一条件,尤其是发展初期的新兴互联网企业。   2、海外上市有利于企业高效的实现融资。   中国资本市场长期面临缺乏资金的现象,而在美国及香港等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则拥有更多全球各国的投资者,资金更加充裕。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高效及较宽松的条件,正好满足了我国企业快速实现IPO、巨额融资及发展的需求。   例如“造车新势力”蔚来汽车,2018年蔚来在美国上市,融资11.518亿美元。截至今年2月中旬,其股价为57.32美元,是其6.26美元IPO发行价的9倍多。而蔚来若想在国内实现上市,已目前仅仅成立3年多的时间及连年亏损的情况来看,是不太可能的。   3、海外上市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扩展国际市场。   众多海外上市企业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通过海外上市,可以推动企业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引入国际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制度和激励制度。   另外,通过海外上市可以极大的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在国际上得到更加广泛的宣传,增强与海外的供应商及客户的合作。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需要对海外上市的规则、要求及监管有全方位的了解,这就要求企业上市过程中要有一个专业的上市辅导团队帮助其启动上市计划,让企业少走弯路,极大降低上市过程中各种成本,加快对接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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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话便可以在国内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当然也可以选择海外上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海外上市的条件是更加苛刻的。   一、海外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企业赴海外直接上市,除了要满足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交易所对企业发行上市的具体规定之外,还要满足我国证监会的如下有关规定:   1、符合我国有关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海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海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二、海外上市的方式   1、直接上市   海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同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海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海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海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海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海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证监会已不再出具海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海外公司在海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海外申请上市。   2、间接上市   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海外注册公司,海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海外公司拿到海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3、其它方式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海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三、海外上市所有材料   海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   1、 企业法律资料   (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   (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   2、企业财务状况   (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   (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   3、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   (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   (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   以上是海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海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海外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条件主要是符合我国有关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等相关规定。

企业为什么喜欢去海外上市?

  企业为什么喜欢去海外上市?国内上市的审批条件十分严格,比如公司要连续三年赢利,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持有百分之几的股东要达到几个等等。另外相关规定的企业上市的要求,尤其是对股本方面的要求是很多中小企业无法达到的。   而新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块,其上市的门槛并没有降低太多。   而美国相对条件要宽松一些,比如只要公司净资产不少于1500美元,近3年中至少有1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美元,也就是只要你未来成长性好,有前景,目前亏损也能上市。   国内现阶段公司上市采取的还是审核制,上市审批程度比较繁琐,一套程序走下来得三五年时间,排队等待企业太多了。根据统计,每年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企业不到100家,而已通过证监会核准并在排队的企业每年近400家,更多的企业则还处在向证监会申请的阶段。   美国上市非常简便,时间短,原始股需要一年时间就可以上市交易。   在很多企业印象中,在国内本土上市所需要的费用应该是最低的。但实际上,在本土上市的费用并不低廉。基于对已经上市的公司的统计,在中国上市的平均前期费用大约为1500万元人民币。   以纳斯达克为例,首次入市费用5000美元(一次性)。浮动费用取决于上市证券的数目和类:1万一500万股,每股收费0.005美元;500万零1股一1500万股,超过500万股的部分每股收费0.0025美元;1500万零1股以上每股收费0.001美元。   每一份申请的申请费用为1000美元,这笔费用不退,如首次上市成功则可在首次上市费用中冲减。   两国的市场规则也是相当不同,在国内的上市要求甚是严格,两年利润不少于1000万,且要连续增长,最近一年盈利不少于五百万,这就给一些发展潜力较好的企业客观上造成了很多麻烦。   在美国,企业的盈利与否和你上不上市关系不大,上市的决定权在广大股民手中,你的企业未来能挣到钱或者说企业价值大,你就能上市。   国内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批才能上市,而中国股市欠缺的是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监管。另外,上市公司融资的透明度不高。   美国上市程序比较简单,比较快。对公司的各项要求也比较低,只要股票卖得出去,保证陈述的资料是真实的,基本上登记一下就可以上市。   美国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资金来源也为企业融资提供最大空间。对于包括国内公司在内的境外公司来说,对美国资本市场趋之若鹜的最大理由无不在于这一市场所容纳的雄厚资金。在海外上市之前,企业还要先了解清楚境外上市条件,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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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海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上市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想要海外上市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这个主要是需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了有关的规范以后,就可以对公司进行上市,接下来就和小编一同来了解海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海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符合海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海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海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海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海外推荐人、海外主理商、海外会计事务所、海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二、公司申请海外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我国有关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算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海外上市的区别有哪些   海外上市可以确定企业的价值,实现资产证券化。企业在上市前,虽然可以根据净资产数量确定自己的财富,但是这种财富只是纸面上的,除非有人愿意购买,股东很难通过交易变现资产。而国内资本市场由于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的区别,企业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与上市流通股的价值是有区别的,转让方式也受到很多限制。   与内地资本市场不同,海外资本市场没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股票上市后,股东根据股票交易价格乘以持有的股数,很容易可以计算出自己财富的价值。而且,股东要想转让股票,只需要委托交易商卖出即可。其次,海外上市的条件明确,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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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海外上市主要模式介绍

  中国民营企业选择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欧洲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新加坡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和加拿大温哥华交易所等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话,上市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海外直接上市;二、海外间接上市(造壳上市、买壳上市);三、VIE结构上市;四、存托凭证上市(GDR)。   一、海外直接上市模式:   在那么多海外上市模式中,较为简单的方式是直接上市模式,即拟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其自身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上市。以在香港上市为例: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上市,应当按照中国的证监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监会批准。   二、海外间接上市:   1、传统红筹模式及限制:   当企业确实需要进行境外上市而又无法满足国内对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的要求时,企业往往会通过传统的“红筹模式”进行上市。即中国企业的股东在境外另设一家新的特殊目的公司(SPA),并由新设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反向收购国内公司,再由境外公司作为主体进行境外上市,从而达到融资目的,但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仍然在中国境内。   在早前法律监管较为宽松的环境下,此模式既可以规避严苛的上市要求,还能够加快上市的速度,因此,该模式曾一度被众多国内中小民营企业作为海外上市的优选。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10号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根据“10号文”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同时“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此外,境外上市还需经证监会批准。按照其中第45条的规定,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经商务部初审同意后,境内公司凭商务部批复函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证监会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   2、海外造壳上市:   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离岸注册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企业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绕开监管,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免税岛政策,实现合理免税,减少税后支出。   3、SPAC 是海外借壳上市的一种方式:   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 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融资方式集中了直接上市、海外并购、反向收购、私募等金融产品特征及目的于一体,并优化各个金融产品的特征,完成企业上市融资之目的 。   较早发源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矿业企业,但是后来在更开放和鼓励创新的美国和英国,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由GKN证券(Early Bird Capital的前身)正式推向市场,并于同年由其注册了“SPAC”的商标。SPAC是一种为公司上市服务的金融工具。   SPAC操作流程:   SPAC是借壳上市的创新融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的是,SPAC自己造壳,即先在美国设立一个特殊目的的公司,这个公司只有现金,没有实业和资产,这家公司将投资并购欲上市的目标企业。目标公司将通过和已经上市SPAC并购迅速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 。   SPAC是一个由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募集资金而组建上市的“空壳公司”,这个“空壳公司”只有现金,没有任何其他业务。发起人将这个“空壳公司”在纳斯达克或纽交所上市,并以投资单元(Unit)形式发行普通股与认股期权组合给市场投资者从而募集资金,一个投资单元通常包含1股普通股与1-2股认股期权。所募集的资金都将存放于托管账户并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例如国债。这个“空壳公司”上市后只有一个任务,就是寻找一家有着高成长发展前景的非上市公司,与其合并,使其获得融资并上市。如果24个月内没有完成并购,那么这个SPAC就将面临清盘,将托管账户内的资金附带利息都归还给投资者 。   如果找到合适的目标企业,在进行一系列尽职调查之后,SPAC全体股东将会投票决定是否要与之合并。如果多数股东同意合并,那么该企业将获得SPAC投资者存入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而SPAC的投资者也将获得合并后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作为回报。由于SPAC在合并前已经是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的上市公司,所以新公司无需再进行其他行动,直接自动成为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的上市公司 。   SPAC上市优势:   以SPAC形式上市在充分符合美证监会规定的公开上市标准基础要求的同时,其与直接到海外上市相比,SPAC方式不但节省时间,费用也相对低很多;而相对于传统的买壳上市,SPAC的壳资源干净,没有历史负债及相关法律等问题。   三、VIE结构上市: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 做并表处理。VIE 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 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   协议控制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构组成,即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公司(FIE,即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资受限业务牌照持有者)。其中,境外上市主体处于税收、注册便利等考虑,可能采取开曼公司、新加坡壳公司甚至多重模式。   该结构中,境内外资公司和持牌公司通常签署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包括:   1、资产运营控制协议:境内外资公司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   2、借款合同:境内外资公司贷款给目标公司股东,股东以其股权质押。   3、股权质押协议。   4、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领域时,境内外资公司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5、投票权协议:境内外资公司可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员。   6、独家服务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境内外资公司提供,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境内外资公司。   实现VIE的一般步骤:   1、国内个人股东设立离岸公司(例如BVI公司)。一般来说,每个股东都需要设立一个单独的离岸公司(注册简单,高度保密)。   2、离岸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开曼公司免税,且具有英美法系优势,英、美、澳、新(新西兰)、港都属英美法系)。…